北京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协议
免责声明
版本:2020年6月1日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用户在接受北京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第二条 用户直接或通过各类方式间接使用平台服务和数据的行为,都将被视作已无条件接受本声明所涉全部内容;若用户对本声明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使用平台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第二章 用户承诺
第三条 用户以各种方式使用平台服务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宣传介绍、转载、浏览及利用平台或平台用户发布内容)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平台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 用户使用平台应当恪守下述承诺,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平台有权予以删除。
1、发布、转载或提供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社会公德;
2、不得干扰、损害和侵犯平台的各种合法权利与利益;
3、遵守平台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协议、指导原则、管理细则等。
第三章 使用责任
第五条 平台仅为用户的使用与发布提供空间和技术,平台不对用户发表、转载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不保证内容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平台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平台,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用户在平台发表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平台目前各服务功能的内容)仅表明其单位或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平台的立场或观点。平台仅为用户提供活动使用、信息传播与分享的平台性服务,作为内容发表者的用户,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用户在平台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平台有权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平台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平台取得联系,以便平台迅速做出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免责声明的修改及更新权属于平台。
第十条 由北京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对免责声明解释。